贷款额度新核算标准

   

每笔贷款的额度根据申请人申请额度和规定限额确定的。

(一)不能超过购买房屋价格的80%(如不以所购房屋做抵押的,贷款不能超过抵押房屋价值的70%;以所购房屋抵押的,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最高可贷房屋价值的80%,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最高可贷房屋价值的70%);

(二)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申请人的还款能力(月还款能力为职工月缴存公积金工资基数的50%);

(三)单笔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20倍(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认定;缴存时间不满1年的,按余额的15倍,缴存时间超过1年的,每超过1年倍数值增加1,最高倍数值为20倍);

(四)不得高于我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申请额度不超过任何一项限额的,以申请额度作为贷款额;超过任何一项限额的,以其中最低限额为贷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