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中心人员、内设机构情况

中心共设立11个部室(中心):办公室、党建工作部、财务室、信息中心、档案室、稽核审计室、财产保全部、归集部、贷款提取部、综合服务部、业务审核中心;2个分支机构:临颍县住房公积金业务部、舞阳县住房公积金业务部。现共有工作人员90人。

二、内设机构工作职能

一、办公室

1. 负责单位的行政管理、日常事务及综合协调;
2. 负责依法治市、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创文、创卫等各种创建活动的牵头组织;
3. 负责外部文件的收发处理、归档等工作,管理中心行政印鉴;
4. 负责督促落实主任办公会议精神、文件决定、规章制度;
5. 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督促协调办理工作;
6. 负责固定资产采购管理(非电子类产品)、车辆管理、节能减排、保密、安全保卫、 日常办公用品购置、发放及报刊资料征订等管理工作;
7. 负责各类政务、业务会议筹备、业务学习培训以及有关活动的组织安排;
8. 负责起草各类政务文件、会议材料、有关规定、方案、意见以及领导交办的文稿;
9. 负责中心各部室起草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合同、协议的合规性审查;
10. 负责政务、业务信息的组织编写上报和宣传报道工作;
11. 配合党建工作部开展中心舆情监测工作;
12. 负责职工考勤、请销假报批以及相关情况公示等工作;
13. 负责中心公务接待工作。
二、党建工作部
1. 负责中心党建工作;
2. 负责党组文件及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3. 负责党内文件的处理及机要保密工作,管理党组印鉴;
4. 协助党支部加强党员队伍的管理监督服务等党务工作;
5. 组织安排中心党组、党支部的各种会议、学习培训和活动;
6. 负责协调中心工会、团支部、妇委会工作;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妇女工作;
7. 负责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
8. 负责干部选拔任用、调配、考核、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组织人事工作;
9. 牵头负责信访、舆情监测、扫黑除恶等工作;
10. 负责党建信息的编写上报、宣传报道及资料整理工作;
11. 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三、财务室
1. 负责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
2. 负责组织编制、报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增值收益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
3.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的开设、管理及对账工作;
4.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各存款账户资金的内部调配使用、转存定期及到期兑付工作,确保资金的保值与增值;
5. 负责中心财务印鉴和重要空白票据的保管工作;
6. 负责编制中心经费的年度预算及决算工作;
7. 负责中心经费的报销及核算工作;
8. 负责各类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和移交工作;
9. 负责中心各类财务及业务报表的编制、审核、报送工作;
10. 负责有关业务部室报送的呆坏账的报批及核销工作;
11. 负责做好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审计检查工作的协调工作。
四、信息中心
1. 负责拟定中心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
2. 负责调研、起草、修改中心信息化管理制度;
3. 负责中心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维护、升级、管理、安全和数据保密工作;
4. 负责中心计算机软硬件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及管理工作;
5. 负责中心电子设备的维护及保管工作;
6. 负责中心新媒体的信息发布、留言回复以及舆情监测;
7. 负责中心电子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安全相关的培训工作;
8. 负责机房的安全维护工作;
9. 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或推送业务数据。
五、档案室
1. 负责拟定中心档案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2. 负责调研、起草、修改档案管理制度;
3. 负责城区业务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目录编制、保管等工作;
4. 负责档案的借阅、查询工作;
5. 负责档案的清退、核销工作;
6. 负责对中心各业务部室进行档案业务指导;
7. 负责为贷款业务部室提供办理抵押、担保更换业务所需档案信息;
8. 负责按揭贷款“期转现”后的档案资料完善工作;
六、稽核审计室
1. 负责调研、起草、修改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2. 拟定年度稽核审计工作计划;
3. 负责组织开展内部日常稽核审计,主要包括对归集、提取、贷款、会计核算、计算机系统使用等业务流程及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稽核审计;
4. 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稽核审计,主要包括专项事务稽核、部门负责人及重点岗位经办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
5. 负责依据稽核审计情况出具稽核审计报告,并监督稽核审计报告中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6. 负责监督检查各业务部室对银行承办委托业务的考核;
7. 负责监督检查业务科室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落实情况;
8. 负责城区贷款按揭业务合作项目的现场勘察监督及两县按揭项目合作后有关情况的监督;
9. 负责呆坏账核销的复审工作;
10. 负责中心年度报告的组织编写工作;
11. 负责审计部门审计整改问题的牵头组织整改工作;
12. 负责审计工作档案的建立、移交工作。
七、财产保全部
1. 负责对城区各类贷款合同违约行为的处理工作;
2. 负责对城区委托银行贷后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配合管理部室对城区委托银行逾期贷款催收工作进行考核;
3. 负责城区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4. 负责城区逾期贷款法律诉讼及执行工作;
5. 负责城区公积金应诉案件的配合执行工作;
6. 负责对城区借款人贷后停缴公积金的催缴及违约处理;
7. 负责公积金不良资产的管理、处置工作;
8. 负责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的申请、初审工作;
9. 负责拟定中心年度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资产计划和方案;
10. 负责中心法律顾问的聘用、协调、分配、管理。
八、归集部
1. 负责调研、起草、修改中心归集工作管理制度及政策性文件;
2. 负责中心归集业务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3. 负责拟定中心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计划;
4. 负责起草中心对外签订的归集相关合同、协议;
5. 负责中心缴存基数调整政策的拟定、审核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等管理工作;
6. 负责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破产、解散、撤并等情况下单位职工账户的托管审核工作;
7. 负责城区欠缴公积金单位情况的调查分析并催缴;
8. 负责城区住房公积金催缴催建工作;
9. 负责对城区范围内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单位的上报工作;
10. 负责通知协调相关部室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年度结息、利率调整工作;
11. 负责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的管理、考核;
12. 负责对综合服务部及两县业务部归集业务指导工作;
13. 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违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工作;
14. 负责贯彻落实归集方面业务风险防控的政策规定工作;
15. 负责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完善、账户管理的督促落实和管理工作;
16.负责协调申请市直及城区财政配比资金的拨付工作。
九、贷款提取部
1. 负责调研、起草、修改中心贷款、提取工作管理制度及政策性文件;
2. 负责中心贷款、提取业务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3. 负责拟定中心住房公积金年度贷款、提取计划;
4. 负责起草中心对外签订的贷款、提取相关合同、协议;
5. 负责开发企业按揭贷款项目合作事项的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工作;
6. 负责已回购贴息贷款的期转现和抵押权变更管理、置业担保中心遗留问题的处理、开发商阶段性担保期间保证金的管理等工作;
7. 负责对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8. 负责对城区综合服务部及两县业务部贷款、提取业务指导工作;
9. 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工作;
10. 负责贯彻落实贷款提取业务风险防控的政策规定工作;
11. 负责住房公积金征信体系建设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相关工作。
十、综合服务部
1. 负责城区贷款、归集、提取等业务的受理初审和贷款业务审核工作;
2. 负责公积金司法协助执行相关业务的受理初审工作;
3. 负责城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档案整理、移交工作;
4. 负责业务咨询,12329服务热线接听、投诉受理、处理结果回复及政务服务工作平台的留言回复工作;
5. 负责提出业务系统修改意见并协助信息中心修改完善;
6. 负责网厅的推广和指导网上业务办理工作;
7. 负责大厅窗口人员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8. 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对窗口银行人员的服务、工作质量、考勤等考核工作;
9. 配合管理部门做好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完善和账户规范工作;
10. 负责城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工作;
11. 负责记载城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12. 负责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账务的查询和核对工作。
十一、业务审核中心
1. 负责城区提取及公积金司法协助执行相关业务的审批工作;
2. 负责中心所有贷款业务的审批工作;
3. 负责抵押登记缴费、领证工作;
4. 负责城区贷款发放工作;
5. 负责城区提取、贷款业务档案整理、移交工作;
6. 负责业务审批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十二、临颍县业务部
1.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2. 负责记载辖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 负责拟定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计划;
4.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工作;
5. 负责将辖区内不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提交归集部,并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行政处罚;
6.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账务的查询和核对工作;
7.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初审、审核(审批由业务审核中心负责)、发放和回收工作;
8、负责辖区内公积金司法协助执行相关工作;
9.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受理、审核工作;
10.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破产、解散、撤并等情况下单位职工账户的托管审核工作;
11. 负责辖区内逾期贷款诉讼工作;
12.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各种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销毁工作;
13. 负责提出业务系统修改意见并协助信息中心修改完善;
14. 负责辖区内开发企业按揭贷款项目合作事项的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工作;
15. 负责对受委托银行承办业务的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16. 负责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十三、舞阳县业务部
1.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2. 负责记载辖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 负责拟定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计划;
4.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工作;
5. 负责将辖区内不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提交归集部,并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行政处罚;
6.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账务的查询和核对工作;
7.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初审、审核(审批由业务审核中心负责)、发放和回收工作;
8. 负责辖区内公积金司法协助执行相关工作;
9.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受理、审核工作;
10.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破产、解散、撤并等情况下单位职工账户的托管审核工作;
11. 负责辖区内逾期贷款诉讼工作;
12. 负责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各种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销毁工作;
13. 负责提出业务系统修改意见并协助信息中心修改完善;
14. 负责辖区内开发企业按揭贷款项目合作事项的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工作;
15. 负责对受委托银行承办业务的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16. 负责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