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宣传材料

   

一、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二、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特点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有以下性质和特点:

(1)义务性。住房公积金通过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实行,所有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存。

(2)互助性。通过支持职工贷款购房,帮助住房困难职工改善住房条件。

(3)积累性。职工和所在单位各按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

(4)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必须储存的住房保障基金。

(5)专用性。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

三、问: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答: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四、问:哪些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五、问: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权利?

答:职工有权查询本人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有权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有权揭发、检举、控告单位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行为,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问:新设立的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职职工工资表,填写《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公章),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或缴存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办理单位、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七、问:单位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将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其工资中代扣,并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将代扣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