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时间
2022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
二、执行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执行此政策。
三、内容解读
(一)“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解读:“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有三种情形:
1、夫妻双方均在我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
2、夫妻一方在我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另一方在异地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
3、夫妻双方均在异地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且购房人为我市户籍的。
(二)“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解读:“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有两种情形:
1、未婚职工或夫妻一方在我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另一方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6个月的;
2、未婚职工或夫妻一方在异地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另一方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6个月,且缴存人为我市户籍的。
四、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根据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个人账户余额、购房价值、担保情况、还款能力等综合评定,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一方(含未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