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应对新冠疫情,减少疫情对缴存人的影响,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为便于政策的理解、掌握、落实,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 阶段性政策执行时间

自2022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 贷款逾期政策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3期(含)以下的借款人。”

解读:政策出台之日即2022年6月1日正常还款的借款人和已经产生1-3期逾期的借款人。

(二)“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向征信部门报送逾期记录。”

解读:是指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还未还的公积金贷款,不算逾期,不收罚息,也不向征信部门报送。

(三)常见问题

1、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如何还款?

答: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间,借款人还款方式灵活多样:一是可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还款;二是可多次自由还款;三是可一次性偿还全部应还未还的贷款本息。

2、阶段性政策到期后,仍未偿还的贷款如何处理?

答:阶段性政策期满前,借款人应当偿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政策执行期满后,公积金中心将对仍未偿还的贷款作逾期处理,并计罚息,同时,逾期信息报送征信部门。
       三、 提高租房额度政策解读

(一)“对在本市租赁住房(不含公租房)支付租金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解读:明确了本次提高租房额度的对象,即支付本市公租房以外的住房房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提取的月租金最高限额为1000元,且一次性可以申请提取一年的租赁费用总额。”

解读:一是确定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月租金的最高额度为1000元;二是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家庭为单位确定月租金的最高限额,不再分未婚或已婚;三是单身或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年最高额度均为12000元。

(三)常见问题

1、今年已办理过租房提取,阶段性政策实施后可再次提取吗?

答: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提取申请人可每年提取一次。本年度在阶段性政策实施之前已办理租房提取的,不能再次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

2、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储蓄卡和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一周内的无住房证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查询)。

3、租赁本市公租房的,提取金额如何确定?

答:租赁本市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