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漯公积金党组20169

  

关于印发《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部:

现将《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314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经纪律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漯办〔20161号)和《关于印发<漯河市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治组〔20163号)要求,结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

二、治理范围

中心20131—201512月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治理重点

(一)违反财政收入上缴规定,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缴财政收入的情况;

(二)执行上级惠企利民政策打折扣,征收上级明令禁止征收的费用的情况;

(三)利用国家对地方事业的扶持政策,通过虚报、瞒报等手段,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四)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账外设账,违规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五)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截留、挤占、挪用和长期滞留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

(六)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的情况;

(七)无依据、无预算或者缺少审批手续违规列支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或以会议费、培训费名义列支招待费、违规购置烟酒茶叶,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等情况;

(八)在公务活动中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情况;

(九)违规滥发津贴、奖金,超范围标准列支福利性支出的情况;

(十)以值班补助、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补助、奖金、补贴的情况;

(十一)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的情况;

(十二)违规超编超标准配备、购置、更新公务车辆的情况;

(十三)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违规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或接受企业捐赠车辆,长期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其它单位车辆、报销费用的情况;

(十四)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

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20163月开始,9月底基本结束。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排查摸底。4月底前,中心要结合专项治理内容,对20131—201512月的财务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对核查出的问题和群众举报核实的问题要进行全面梳理,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送市“专项办”和督导验收组。   

(二)整改建制。8月底前,中心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自觉纠正存在问题。认真填写《漯河市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并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市“专项办”和督导验收组。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排查问题、整改落实以及督导验收组反馈意见,围绕问题全面查找制度漏洞,强化调查研究,完善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层面构建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根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

(三)检查验收。9月底前,中心经自查整改,认为问题已得到解决,具备验收条件时,向市“专项办”和督导验收组申请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履行主体责任。中心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开展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心党组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证组织领导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认真组织做好自查、整改及配合验收工作。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中心分管副职要切实履行直接领导责任。中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牵头组织工作。自查工作由财务科负责落实。

  (二)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中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直查快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附件:漯河市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


 

附件

 

漯河市违反财经纪律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

部门(单位)名称(公章):                                                填表时间: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建章立制

   

备注

1.是否存在违反财政收入上缴规定,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缴财政收入的情况。





2.是否存在执行上级惠企利民政策打折扣,征收上级明令禁止征收的费用的情况。





3.是否存在利用国家对地方事业的扶持政策,通过虚报、瞒报等手段,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账外设账,违规设立小金库的情况。





5.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截留、挤占、挪用和长期滞留等未按规定用途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





6.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的情况。





7.是否存在无依据、无预算或者缺少审批手续违规列支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或以会议费、培训费名义列支招待费、违规购置烟酒茶叶,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等情况。





8.是否存在在公务活动中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情况。





9.是否存在违规滥发津贴、奖金、超范围标准列支福利性支出的情况。





10.是否存在以值班补助、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补助、奖金、补贴的情况。





11.是否存在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的情况。





12.是否存在违规超编超标准配备、购置、更新公务车辆的情况。





13.是否存在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违规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或接受企业捐赠车辆、长期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其它单位车辆、报销费用的情况。





14.是否存在其它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说明:1.各单位严格按照本表内容填写;2.自查情况栏根据是否存在相应问题填写“是”或“否”;3.整改情况栏要写出发现问题的具体纠正情况;4.建章立制栏要明确写出建立完善具体规章制度情况。


 

 

中共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16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