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的通知》政策解答第13期:老旧小区改造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好消息,好消息,为助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减轻缴存职工经济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改善居住条件的作用,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来啦,纳入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的住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一、 提取对象:凡是住房纳入我市(县、区)政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权利人或配偶,且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因维修改造自住住房(包括房屋结构加固、安防设施增设、门窗修缮、室内水、电、气、暖管线安装),均可提取公积金。

   二、 提取时限:被纳入我市(县、区)政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均可提取公积金。

   三、提取金额:老旧小区改造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缴存职工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每户实际应支付部分,最高额不超过3万元。

四、提取办法: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房屋产权人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维修改造费用发票,以上提取材料准备齐全,可到嵩山路行政服务大厅4楼公积金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