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满一年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租房提取额度与间隔时间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但不超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公积金的最高月租金标准分别为:未婚职工360元/月;已婚职工700元/月,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房租计算,但不超出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在没有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前,提取申请人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最高额为上一年房租租金;在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后,不予办理提取。
二、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申请人储蓄卡或存折;
3.职工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无住房证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一周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