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政策解答第6期:哪些情形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1、家庭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购买家庭第三套(含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3、所购(建)住房不具备登记或备案条件的;


4、借款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5、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不满6个月的;


6、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


7、离婚夫妻之间、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房产买卖过户的;


8、因骗提、骗贷列入公积金中心失信名单且在惩戒期内的;


9、个人征信记录有连续3个月以上或累计6个月以上逾期的或有呆账的(助学贷款发生逾期但已结清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