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答第1期:骗提住房公积金属于失信行为

   
     最近刷朋友圈看到一条让人眼前一亮的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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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说只需要提供个人信息,付一笔中介费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其它手续。仔细一问,是帮助伪造手续骗提公积金的。
      根据《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职工退休、离职等条件都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有些在职职工,近期没有购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又不符合其它提取条件的,却又想用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看到这种朋友圈小广告,不免心动。
      根据《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以虚构、隐瞒事实,变造、伪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手段提取本人、配偶或其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的,属于提取失信行为,骗提骗贷行为一旦被发现,提取人将受到严厉惩处:首先要退回所提公积金。其次取消个人2-5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三是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四是录入住房公积金诚信系统,记入失信个人黑名单,记录期限为3-5年,并将失信信息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部门诚信系统共享,实行联合惩戒。
      在此提醒广大缴存职工: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方便快捷,且不收任何费用,只要符合提取使用条件,可下载公积金手机APP或登录网厅自主办理提取,无需找中介代理,更不要相信中介冒骗提失信之险。
中国已经进入信用时代,信用是一个人的第二生命,若因违规提取公积金在诚信平台出现失信记录,会影响到个人在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