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树立中心廉政、诚信、务实、高效的形象,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社会影响,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科室及管理部。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务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群众监督、加强作风建设为目标,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增加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促进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的转变,为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中心公开内容

1、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基本职能、性质、定位、领导干部分工及领导干部主要职责等;

3、住房公积金各类事务办理的政策依据、规定条件、程序及时限;

4、优化公积金发展软硬环境的建设事项,包括服务设施、服务基本要求、管理制度等;

5、有关公积金发展的重要事项;

6、公积金管委会有关公积金发展的重要决策事项;

7、一定时期内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或反映比较强烈的公积金热点、难点处理事项;

8、职工投诉受理事项的范围及处理的依据、程序、时限等基本业务规定;

9、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各科室部公开内容

1、本科室部的职能、职责和权限;

2、各项工作年度计划、目标,各项工作措施、方案等;

3、本科室部工作制度、工作纪律;

4、本科室部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等事项;

5、其他相关事项。

(三)委托银行公开内容

1、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

2、住房公积金办理承诺;

3、委托银行和中心监督电话。

四、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程序

政务公开的内容,由科室部按要求提出,填写《政务公开情况备案表》,报办公室备案,统一归档,保存备查。相关科室部已具有部分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的,具有交叉内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部共同完成的,应在情况表中说明。

五、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在业务接待处张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公布单位职能、职责、性质、权限、业务办理方式等内容。

(二)设立固定告示栏。设立包括宣传板面、多媒体等若干告示栏,公布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贷款等条件、手续以及相关政策法规。

(三)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和咨询服务台。各管理机构要设立咨询服务台,配置咨询电话,同时对外公布监督电话、投诉电话、声讯电话、查询电话等电话号码。

(四)定期在本地新闻媒体上公示住房公积金年度执行情况等群众关心的重要内容。

(五)印发政务公开资料。各部门根据管理的业务工作,制作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图(包括办事需符合条件、需提交资料、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等),方便群众办事。

(六)网上公开。在网上公开对外政务公开内容。

(七)根据实际,通过民主生活会、工会职工代表座谈会、离退休干部职工座谈会、全体职工大会等形式,通报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

(八)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向行风监督员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

六、制度建设

建立群众意见登记制度。各办事窗口设立意见簿、咨询台、意见箱,以方便职工对本单位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服务态度等各个方面提出意见;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登记及检查工作,认真接待答复;定期向职工发送意见调查表,针对职工反映问题做出答复,并对符合实际情况能够解决的尽量予以解决。

七、社会监督

(一)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二)行风监督员对中心承诺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质量、勤政廉洁等方面内容进行监督。

(三)设立监督电话和投诉举报箱,接受电话和信函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