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公积金贷款还完后能再次贷款吗?
答: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人家庭(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第一笔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在首套房利率基础上上浮10%,即贷款期限5年内(含5年)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575%。
二、问:外地缴存的公积金,在我市本地购房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缴存职工在漯河行政区域以外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本市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市已签署《“1+8郑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合作协议》,都市圈其他城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许昌、新乡、焦作、济源)缴存职工在漯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时,取消户籍限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问:漯河住房公积金中心是否可进行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的办理?
答:我市目前有八项业务已实现跨省通办,缴存人可到市区公积金服务窗口或两县公积金业务部进行申请。八项跨省通办业务分别为: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2、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5、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6、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8、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