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支持我市“百千万”人才计划的政策解读

   

近日,在我中心《漯河市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支持“百千万”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发布后。有众多市民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询问,今天就带着大家了解一下,这一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百千万”人才认定标准

经我市认定的,按照(漯办[2021]26号)文件规定,十四五期间引进的“百优计划”、“双千计划”、“万人计划”高层次人才。

1、“百优计划”人才是指十四五期间,我市公开招聘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100名左右;

2、“双千计划”人才是指十四五期间,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000名左右及每年引进、培养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和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1000名左右;

3、“万人计划”人才是指十四五期间,引进普通高校本科生10000名左右。

二、贷款额度

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具体贷款额度需根据借款人购房情况、还款能力、担保情况、个人征信等进行综合评定后得出,优惠政策每人只可享受一次。

1、“百优计划”引进人才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2、“双千计划”引进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3、“万人计划”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金额按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现行规定执行。

三、贷款条件

1、“百千万”人才由相关部门资格认定后,3年内购房的;

2、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购房首付款发票为1年内的;

3、购房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

四、常见问题

1、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享受此项政策优惠?

答:不可以。此项政策是指购买自住住房有公积金贷款需求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包含在内。

2、“百千万”人才,购房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是否可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答:不可以。此项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仅限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3、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属“百千万”人才,首次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且享受优惠政策后,离婚并结清的,是否可再次享受优惠政策?

答:不可以。优惠政策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公积金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共同使用,已经享受过一次优惠政策,故不能再次享受贷款优惠政策。

4、“百千万”人才贷款时区分单双职工吗?

答:“百优计划”双千计划”人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不论其为已婚或未婚,均可申请最高金额80万元或60万元。“万人计划”人才未婚或夫妻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另一方公积金尚未缴存或缴存未满6个月的,最高贷款金额为3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元。

5、“万人计划”人才享受什么优惠措施?

答:“万人计划”人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或50万元,贷款金额不受个人账户余额限制。

文件链接:https://gjj.luohe.gov.cn/info_detail_id_1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