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解读

   

2016年,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拓创新、务实重干、科学管理,业务指标持续增高,服务效能持续提升,成绩喜人。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由公积金中心编制,并提请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2017年3月23日公积金中心在《漯河日报》、中心网站等媒体上进行了公布。《年报》全面披露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政策调整等信息,现就《年报》具体解读如下:

一、年报编制总体情况

《年报》的编制主要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要求,由公积金中心编制并提请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二、业务运行分析评价

    1.住房公积金缴存稳步增长

    201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人数和金额保持稳步增长。全年实缴单位2181家(新开户146家),实缴职工22.98万人(新开户1.3万人),缴存额10.3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3.54%和17.71%。

    2.住房公积金提取解析

    2016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29万笔,同比增长3.15%,提取金额4.76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46.21%,提取率比上年同期减少4.69个百分点。

    3.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旺盛

    2016年,受自有资金影响,我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0.36万笔8.45亿元,同比分别减少16.28%、12.68%。发放公转商贴息住房贷款0.16万笔3.83亿元。两项合计12.28亿元,住房贷款总额比上年增长26.86%。

三、财务收支与资产状况

(一)增值收益有所下降

    2016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627.03万元,同比减少42.88%。受计息规则变化及开展融资借款业务等因素影响导致业务支出大幅增长,是造成本年度增值收益下降的主要原因,本年度的业务支出同比增长85.16%。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同比增长62.36%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目前分别为0.35%和1.1%),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计息规则的调整大幅增加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金额,本年度利息支出4851.14万元,占整块业务支出的比例为68.65%,同比增加1863.25万元。

    2. 新增公转商贴息支出

    受贷款需求影响,公转商贷款规模大幅增长,导致本年度公转商贴息支出明显增加。全年发放公转商贷款38278.7万元,支付公转商贷款贴息支出181万元,占整块业务支出的比例为2.56%。

    3.新增融资借款利息支出1229万元

    为缓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压力,2016年向商业银行新增融资借款5亿元,实际支付融资借款利息1229万元,占整块业务支出的比例为17.39%。

    (二)资产质量状况较好

    1.个贷逾期率保持较低水平

    截至2016年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与去年基本持平,贷款资产风险低。

    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较为充足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419.39万元,个贷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比例仅为1.02%,从未出现过使用个贷风险准备金核销逾期贷款的情况。

    3.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四、社会经济效益总体评价

    1.住房消费类提取占比高,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还贷压力

    2016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76亿元,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占比高达63%,说明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缴存职工购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016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79.03万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上交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96.7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875.77万元,有效促进了我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

3.转商贴息贷款业务运转良好,大大缓解中心放贷资金压力。

近年来我市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一直很高,资金流动性不足的矛盾凸显,为妥善解决好这一制约公积金发展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好公积金的职能作用,在认真研究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与银行合作开展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来破解这一难题,经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的审议通过和漯河市政府同意,并得到了财政金融部门的支持。2016年中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14笔38278.7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59.37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81万元,成效显著。

    五、便民利民、风险控制等方面多措并举

    1、以便民惠民为宗旨,不断推出便民措施

    一是归集业务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了一站式办公;二是压缩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比如对退休、解除劳动关系等风险较低的销户提取业务,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受理、打单一人办结,真正实现了办理业务快捷人性化;三是建立了缴存单位微信群。方便缴存单位及时了解公积金政策;四是增加邮储银行和中原银行两个贷款委托银行,方便办事群众;五是与房管部门实现联网,中心业务窗口可直接对借款申请人房产证号、备案合同号、预告抵押证号以及及他项权证号进行查询,保证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六是简化手续,先后取消了“一次性付款购房优惠证明”、“单身证明”、“承诺书”等;七是将原借款合同、抵押或担保合同合二为一,统一为电子借款合同,避免手工填写不规范、漏填少填等现象的发生。

    2.细化管理、堵塞漏洞、严控风险

一是对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的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贷款进行了限制;二是对夫妻离婚后非主借款人一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了细化制约;三是对提取使用规定进行了六项调整,主要是对风险大的提取业务进行了细化,以防范风险,对风险小的提取业务进行了简化,以便民并提高效率。

3. 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

2016年,一是中心网站页面全面调整,增加了新版块;二是网站数据信息更新及时,并增加了贷款信息的查询功能,使缴存职工查询到的信息更及时全面;三是其他信息化建设工作也有条不紊推进。

六、《漯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涉及的主要指标解释及调整情况

    (一)主要指标解释

    1.提取率:指当年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2.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3.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4.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5.贴息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公转商贴息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6.当年融资额:指当年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所筹集的非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资金金额,包括使用风险准备金、当地财政资金、其他住房资金、银行授信融资、个人住房贷款不出表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跨城市调剂资金等。

    7.融资总额:指累计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所筹集的非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资金金额。

    8.融资余额:指截至年度末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所筹集的尚未归还的非住房公积金资金金额。

    9.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10.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11.住房公积金存款额: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包括融资资金,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

    12.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13.当年上交管理费用:指年度末上交财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14.当年管理费用支出:指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支出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公用经费: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专项经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和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15.当年提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当年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16.当年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年度内实际上缴财政部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17.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截至年度末历年累计提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1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度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1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指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比率。

    20.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指截至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总额扣除已按规定核销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

    21.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22.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23.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指标口径同上。

    24.贷款职工按单职工、双职工分类:单职工、双职工是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使用额度的借款职工人数。

    25.当年异地贷款发放额:指当年对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所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26.当年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指当年由商业银行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之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所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未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

    27.当年贴息额:指为以前年度发放和本年度发放的贴息贷款,在本年度内支付的贴息金额。

    (二)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本年度住建部对《年报》模板进行了修改,调整了部分指标口径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适当增补一些披露内容。相比于去年模板,本年度年报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增加披露了融资情况,包括当年融资额、当年归还额、融资总额、融资余额;

    2.对缴存、贷款等业务数据增加多标准分类;

    3.增加披露了异地贷款和公转商贴息贷款情况;

    4.调整了“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标口径,由原来“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率”调整为“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年报》中“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标的同比增长数是去年同期数按今年新口径计算得来的。

5.调整了“住房贡献率”指标口径,由原来的“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调整为“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年报》中“住房贡献率”指标的同比增长数是去年同期数按今年新口径计算得来的。

纵览《年报》,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亮点众多,精彩纷呈。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始终以便民惠民利民为宗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