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自主缴存者:

按照国务院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202071日—2021630日)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及缴存额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自主缴存者,按照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进行汇缴。

二、缴存比例

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12%,自主缴存者仍为10%24%

三、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范围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合计组成。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当月工资总额确定。自主缴存者缴存基数可根据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情况,在本次调整的缴存基数和月缴额的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

四、缴存基数、月缴存额的上限和下限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492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582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745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74.5元。

职工应发工资额未达到最低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单位应提供2019年连续3个月的工资表,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可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均不得低于我市的最低工资。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缴存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做好本单位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已开通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的单位,自行在网上服务大厅申报本年度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开通网厅的单位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嵩山路营业厅四楼公积金窗口、各区缴存网点或两县管理部拷贝本单位基础数据,并报送20207月份单位《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档各一份。

(二)各单位应如实为职工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认真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如有不全或信息错误,及时更正,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单位信息如发生变化的,也要及时进行单位信息核查及变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经审核确定,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再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0395-12329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