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公积金〔2018〕62号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有关政策调整的
通 知
各科室部:
按照全省“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以及审批过程中有关使用政策的执行进行调整和确认。
一、简化部分贷款业务审批程序
把贷款提前还款、提前结清、按月对冲签约三项贷款业务办理由二级审批事项调整为一级审批事项。
二、统一退休年龄和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
1.对职工退休年龄的认定:男职工退休年龄统一认定为60周岁;女职工退休年龄统一认定为55周岁,其中副处级以上女干部退休年龄可延长按60周岁认定。
2.对家庭购买住房套数的认定:申请人2017年1月1日后购房且住房契税税率为4%(1%、1.5%、2%)以下的,审核时可直接认定为首套或二套住房:其中契税税率为1.5%的,视为首套住房;契税税率为2%的,视为二套住房,均不需查档;契税税率为1%的和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中心需通过国土部门的相关专用业务系统进行查档,以确认住房套数。
三、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全款购买商品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以购房发票开具日期为准)业务。购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转至售房人账户。
四、以下情形,借款人账户可变更为他人账户进行还贷:
1、死亡;
2、判刑;
3、账户被法院冻结;
4、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借款人本人无法还款,经确认需用其他人账户的。
五、房屋用途与土地性质不一致的,不得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物。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