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办业务事项

   

“跨省通办”业务

一、“跨省通办”业务事项

目前,跨省通办业务事项分别为: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2、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5、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6、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7、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8、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第2和6项为高频办理事项

二、“跨省通办”所需材料   

跨省通办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漯河作为受理中心,即外地缴存公积金,在漯河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所需材料需要按照异地缴存中心要求提供;另一种情形是外地作为受理中心,即在漯河缴存公积金,在外地申请办理公积金业务,所需材料需要按照漯河中心要求提供。

八项跨省通办业务中,除“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外,其余均可通过“全程网办”进行办理,即缴存人可实名认证登录漯河公积金中心网站、河南政务服务平台、手机公积金app、、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网上办理,无需额外材料。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偿还住房贷款”业务需通过“跨省通办”代收代办进行办理,其中:

购房提取提供资料:

身份证、银行1类储蓄卡、购房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备案购房合同,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契税税票和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其中,购买异地住房的(1+8都市圈城市除外),需提供购房地落户半年以上的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半年以上的证明。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提供资料:

 身份证、银行1类储蓄卡、银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加盖印章的十日内贷款余额表,偿还商品住房贷款需提供购房合同,偿还二手住房贷款需提供契税税票和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其中,偿还异地住房提取的(1+8都市圈城市除外),需提供购房地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三、“跨省通办”办理流程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作为受理中心

(一) 申请:

1、申请人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公积金“跨省通办”窗口申请办理“跨省通办”业务,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如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业务的,还需借款人填写《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

2、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人身份进行审查,并将缴存地中心所需材料进行扫描;

3、中心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

   (二)信息核实:

中心窗口受理人员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购房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填写《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核实未通过的,电话通知申请人受理意见。

(三)传递申请材料:

中心受理人员于购房提取材料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将《“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购房信息真实性核实情况表》、缴存顾所需材料等电子扫描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发送至业务属地中心。

(四)接收办理结果及资料归档:

受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缴存地反馈的业务办理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并进行业务资料归档。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作为缴存地中心

(一)外地购房,本地线下提取

 中心受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查看前一日接收的异地受理中心传递的申请人申请及提取材料,按照我市提取政策,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取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通过的,将表单及提取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作为业务办理资料归档,提取资金转入至申请人提供的收款账户,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购房地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

(2)审核提取材料不全或审核不通过的,电话联系申请人解释告知,并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向受理中心反馈《“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