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第二十六次全体会审议通过,现将漯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年度报告》《漯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决算和2021年年度预算方案》《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漯河市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11内设机构2分支机构。从业人员88人,其中,在编88人,非在编0,与上年对比减少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11净增单位234家;新开户职工2.35万人,净增职工1.17万人;实缴单位2829家,实缴职工18.43万人,缴存额21.8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02%、6.78%、9.10%2021年末,缴存总额143.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0%;缴存余额77.26亿元,同比13.1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

(二)提取:2021年,6.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89亿元,同比下降1.5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05%,比上年减少6.37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65.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1万笔12.1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89%、9.57%。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7.58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2万笔113.12亿元,贷款余额60.9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02%、12.08%、8.1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88%,比上年末减少3.5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8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37910778.4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2104.2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5655.7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286970846万元2018年已经全部回购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贴息1748.04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21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截至2021年底,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没有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业务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71亿元。其中,活期0.7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亿元,1年以上定期13.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78.88%,比上年末减少3.5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2754.49万元,同比增长11.63%。存款利息2903.8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679.4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71.2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2385.76万元,同比增长13.3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822.95万元,归集手续费574.9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37.57万元,其他50.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0368.73万元,同比增长9.65%。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60.7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41.0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66.91万元。

2021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676.9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01.69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93.5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671.9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417.44万元,同比下降10.07%。其中人员经费1108.49万元,公用经费63.72万元,专项经费245.2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5.22万元,逾期0.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93.54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03%,国有企业占8.54%,城镇集体企业占2.61%,外商投资企业占6.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2%,灵活就业人员占8.44%,其他占13.69%;中、低收入占99.55%,高收入占0.4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43%,国有企业占2.98%,城镇集体企业占5.54%,外商投资企业占7.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7%,灵活就业人员占21.27%,其他占12.81%;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78%,租赁住房占0.1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8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4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6%,高收入占0.4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3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26%,比上年末减少0.5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06.2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69%90-144(含)平方米占83.72%144平方米以上占5.59%。购买新房占66.2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3.2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0.5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2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7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8.44%,30岁40岁(含)占47.42%,40岁50岁(含)占28.55%,50岁以上占5.5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91%,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09%;中、低收入占99.20%,高收入占0.80%。

(四)住房贡献率

202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53%,比上年减少14.7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1年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未做调整。

2.缴存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10家,与上年对比增加一家,为郑州银行

3.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8家,与去年对比增加1家,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6月与郑州银行签订委托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暂未发生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0%—24%;依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328元,确定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5984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836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存基数的下限为3197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均不得低于漯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2021年3月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出台《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制定了《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具体政策调整情况:(1)缴存人在户籍地或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足的,可同时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房屋权属交易行为的,只能就该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该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并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时间开始计算,满12个月之后方可提取。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2021年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无调整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职工家庭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2)2021年贷款条件无调整,具有稳定收入,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购房人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3)其他政策调整:一是还款期间可申请变更还款方式;二是在原有还款额和贷款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可申请缩短还款期限。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2021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利率上浮10%。5年以下(含5年)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2.75%,5年以上30年以下(含30年)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20214月在全省率先出台《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的通知,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自住住房所在小区被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工程完工后2年内,可提供自住住房维修改造相关证明材料,按实际出资额同一套住房总额不超出3万的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这项政策得到了广大缴存人的一致好评,切实减轻了他们改善住房条件的经济负担。

6.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2021年823日发布《关于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影响的通知》(漯公积金〔2021〕25号),通知明确1对于因新冠肺炎疫情逾期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造成困难的,自通知下发之日1231日期间不能按合同约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视为贷款逾期,不计收罚息。(2新冠肺炎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放宽提取政策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3)对受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实施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企业缓缴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和使用公积金贷款。截至2021年12月底共有4家企业356人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金额466.9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情况公积金8项高频业务办理事项全部实现“跨省通办”。在异地或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在我中心或全国各地公积金中心申请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异地联办”等途径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8项业务,切实解决了缴存职工“两地跑”、“折返跑”问题,为缴存职工异地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便利,实现群众异地办事“就近办、一地办”。

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现“一键办”。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了全国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服务渠道的互联互通。缴存人通过“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可实现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跨城市转移,同时还可查询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信息,掌握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变化情况。

2.服务网点建设情况:在市区和两县设置10个社区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和24家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就近服务社区群众,打通服务群众最后1公里。为网点统一配置业务办理指示标牌和业务操作电脑、宣传展板,公积金业务宣传页,对社区及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进行走访宣传、建立微信群加强沟通协调,密切跟踪服务,帮助网点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公积金业务,高效优质为社区群众提供公积金政策咨询及指导办理相关务。

3.服务设施、服务手段改进情况:一是优化公积金政务服务环境。中心驻行政服务中心及两县业务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摆放服务指引图、悬挂标示牌、设置老年关爱专区等便民设施,增加业务引导员及帮办代办专员,加强业务办理现场指导,做好跟踪服务,让人性化服务工作落在细处。二是减少纸质材料,取消证件资料复印件。先后取消购房提取业务中的购房发票、契税票据、购房合同以及不动产权证等要件的复印件。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延伸服务链条。增设涉企服务专家岗位,一对一解决缴存企业在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难题,切实做到了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四是在全省率先实现电子身份证在公积金业务办理中的全场景应用,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五是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常态化。对于不便于到场办事的,服务窗口人员常态化坚持上门办理。对下班前办不完的,只要群众有需求,坚持做到延时办完。六是拓展宣传形式,提升宣传实效。组织窗口人员在广场、公园进行集中宣传,开展公积金小课堂进单位活动,通过业务骨干到单位开展专题业务讲解等形式,把公积金政策送到群众身边,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和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4.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重点加强公积金缴存单位网厅建设,优化了网厅各项办理功能,进一步提升了线上办理能力制作单位网厅操作手册和宣传微视频,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广泛宣传,帮助和引导缴存单位办理业务。二是积极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支付宝上线离职和退休两项提取业务,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三是完成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系统对接,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具备了“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及时回馈信息”的企业开户服务能力。四是在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等网络平台上部署智能客服系统,能够“24小时不打烊”,准确回复缴存人咨询的问题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大力开展网络安全培训、信息网络安全检查、业务系统等保测评、网络安全应急演练等各项防护工作,不断提高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全年未发生任何网络安全事件,并荣获2021年度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星级单位。二是完成业务系统迁移上云。为进一步优化业务系统运行环境,按照迁云要求,全面梳理现有硬件设备、信息系统、业务数据和网络专线,制定详细的迁移方案和应急预案,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和网络运营商的通力配合下,顺利将业务系统迁移至政务云,进一步加强资源节约化管理,提升了信息安全水平和系统保障能力。三是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购买信息化运维服务,委托信息化专业技术运维公司,开展业务系统、网络、数据和机房的基础运维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业务系统正常运转。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2021年度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得主要荣誉:

(1)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得的荣誉:被漯河市总工会授予漯河市“五一劳动奖状”;被漯河市委宣传部授予“中心组学习十佳单位”漯河市2020年度“学习强国”学习标兵;被漯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授予“2020年度市直机关创建模范先进单位”;被漯河市委网信办授予“2021年度网络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星级单位”;被漯河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十佳单位”;荣获漯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学党史、明初心、担使命”知识竞赛二等奖;荣获漯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歌声献给党、奋进新时代”庆祝建党100周年暨“沙澧之夏”音乐文化周合唱比赛“优秀组织奖”。(2)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获得的荣誉:被河南省建设工会授予“河南省建设五一巾帼标兵岗”;被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授予“2020年度红旗窗口”。(3)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妇委会被漯河市妇女联合会授予“漯河市救灾抗疫优秀巾帼志愿服务组织”。

2.2021年中心职工获得主要荣誉:

(1)荣获全国第九届“书香三八”读书征文“一封家书活动优秀奖”3人次;(2)荣获“河南省五一巾帼标兵”漯河市“模范市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过硬好党员”等荣誉和奖励14人次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未发生。

)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未发生。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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