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度

   

 

一、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事项,中心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三、外来办事人员到中心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中心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四、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一)办事人员办理的事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解答办事人员的咨询,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单位规章制度,在限时服务的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不得对负责办理的事项推诿、拖延。对不符合规定或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来人做好解释工作。

(二)对虽属本科室(部)业务范围的事务,但不属于本人主管的,能受理的,应先受理,并向科室(部)负责人报告,由科室(部)负责人指派主管人员承办。

(三)对非本科室(部)业务范围的事务,应引导办事人员到相关科室(部)。相关科室(部)最先接待者为首问负责人,履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五、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立即办理。对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在事项办结后及时告知办事人,并征求办事人对所办事项的意见。

六、对来中心办事人员询问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告知所询问事项的管辖部门或单位。

七、首问责任人应言行文明,态度和蔼,禁止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塞责,简单生硬地回绝来人。

八、首问责任人不按第四条规定履行职责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按照《漯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