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业务
一、“商转公”业务事项
我市“商转公贷款”有两种办理模式,一种为先还后贷模式,另一种为顺位抵押冲抵模式。
先还后贷模式,即借款人以自筹资金结清住房商业贷款并办理撤押等手续后,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发放贷款。
顺位抵押冲抵模式,又叫以贷冲贷模式,即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在约定结清日期,公积金中心将贷款发放至银行冲抵商业贷款,同时,职工以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结清,并办理商业贷款撤押手续。
目前,我市可办理“商转公”以贷冲贷业务的银行共有5家,分别是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新增合作银行信息将及时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等平台公布。
二、“商转公”办理所需材料
先还后贷模式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②借款人本人Ι类储蓄卡;③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④征信报告;⑤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⑥银行借款合同;⑦全款购房发票和契税缴款书;⑧房产查档证明;⑨《不动产权证书》。⑩2个月内贷款结清证明和近1年还款明细。
以贷冲贷模式需提供以下材料:
在先还后贷所需材料基础上添加:①原商业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三方协议》;②异地缴存职工还需提供异贷证明及6个月的缴存明细;且贷款结清证明替换为原商业住房贷款余额证明。
三、“商转公”办理流程
(一)先还后贷模式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预审。缴存职工携带身份证明、个人信用详细版报告、全款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到窗口申请预审手续并计算贷款额度。
二、结清贷款。缴存职工到原商贷银行结清贷款,开具贷款结清证明。
三、贷款申请。携带所需资料至公积金窗口进行商转公贷款申请。
四、办理抵押登记。申请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五、发放贷款。
(二)以贷冲贷模式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预审。缴存职工携带身份证明、个人信用详细版报告、全款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协议、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到窗口申请预审手续并计算贷款额度。
二、预约和签订协议。对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预约结清商贷时间并签订《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三方协议》。
三、贷款申请。在商业银行同意并确定贷款具体结清日之前的10-15天,携带所需资料至公积金窗口进行商转公贷款申请。
四、办理顺位抵押登记。申请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五、结清商贷。借款人在约定日期到原商贷银行,银行采用封闭式操作将贷款资金冲抵结清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开始履行公积金还款义务。如果公积金贷款不足冲抵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应提前自筹差额资金同时进行冲抵偿还。
六、办理银行住房贷款撤押手续。借款人配合商业银行办理撤押手续。
注意事项:
(一)贷款额度
“先还后贷模式”商转公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出商业贷款最后一笔结清本金金额,具体可贷金额和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计算方式相同。
“以贷冲贷模式”商转公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出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具体可贷金额和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计算方式相同。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计算,且原商业贷款已还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