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为提升住房公积金的服务效能,规范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出台了《漯河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政策,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商转公贷款”业务概念

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住房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向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符合转贷条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转成公积金贷款的一种信贷方式。

二、“商转公贷款办理模式

“商转公贷款”有两种办理模式,一种为先还后贷模式,另一种为顺位抵押冲抵模式。

先还后贷模式。借款人以自筹资金结清住房商业贷款并办理撤押等手续后,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发放贷款。

顺位抵押冲抵模式,即以贷冲贷模式。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在约定结清日期,公积金中心将贷款发放至银行冲抵商业贷款,同时,职工以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结清,并办理商业贷款撤押手续。

“商转公贷款正常公积金贷款利率比较

“商转公贷款”与正常公积金贷款利率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现执行:首套房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分别为2.6%3.1%二套房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当年利率不变,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档次执行。

“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计算

(一)贷款额度

1.采用“顺位抵押冲抵模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申请额度最高不得超出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时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取千位及以上整数),具体可贷金额和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计算方式相同。商转公申请日期和预约结清日期跨月供还款日的,贷款额度将向下调整;

2.采用“先还后贷模式”商转公贷款不得超出商业贷款最后一笔结清本金金额(取千位及以上整数),具体可贷金额和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计算方式相同。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计算,且原商业贷款已还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

“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

1.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条件;

2.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规定办理的住房商业贷款,且已连续正常归还贷款12期以上;

3.“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须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房产有共有产权人的,房产共有产权人只可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配偶);

4.住房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5.采用“顺位抵押冲抵模式”办理的,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仅为原贷款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居住权和其他抵押事项的房产。采用“先还后贷模式”办理的,所购住房需未设定居住权且不能存在已抵押或被查封等情形。

顺位抵押冲抵模式商转公贷款需要材料

1.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包含未成年子女);

2.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银行的一类银行卡;

3.商业贷款所购买住房的购房合同、全款购房发票和房屋契税完税证明、房产查档证明(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动产权证书》(或加盖不动产部门印章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4.与原商业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5.原商贷银行盖章确认的《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三方协议》、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原商业贷款近12个月的连续正常还款记录截止商转公贷款申请日的原商业贷款余额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顺位抵押冲抵模式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预审。缴存职工携带商转公贷款”需要的材料:身份证明、个人信用报告(详细版)、全款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存量房买卖协议)、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到窗口申请预审手续并计算贷款额度。

2.预约和签订协议。对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同商业银行预约结清时间并签订《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三方协议》,开具最近12个月连续正常还款记录和截至商转公申请日的商业贷款余额证明

3.贷款申请。申请人持商转公所有材料,向公积金窗口提出商转公贷款的申请。

4.办理顺位抵押登记。申请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结清商贷。借款人在约定日期到原商贷银行,银行采用封闭式操作将贷款资金冲抵结清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开始履行公积金还款义务。如果公积金贷款不足冲抵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应提前自筹差额资金同时进行冲抵偿还。

6.办理商业贷款撤押手续。借款人配合银行办理撤押手续。

八、商转公贷款合作银行

“先还后贷模式”支持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银行的商转公贷款。

“顺位抵押冲抵模式”仅限于我市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范围内且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合作协议的银行开展。目前,我市可办理“顺位抵押冲抵模式”商转公业务的共有4家银行,分别是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新增合作银行信息会及时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等媒体渠道公布,请及时关注。

 

另有关于“商转公贷款”政策业务的疑问,欢迎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0395-12329详细咨询。